1月26日,國家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稱,為了促進節能環保,自2月1日起,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對涂料征收消費稅,適用稅率均為4%。
2月10日,北京依舊寒風瑟瑟,涂料企業老板們從全國各地聚集到這里,春節將至,但他們卻個個愁容滿面。這一天,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涂協)組織全國涂料行業人士,在北京召開政策研討會,向國家部委提出了一系列建議,以求減少消費稅對行業的影響。
細則未明征稅暫難實施
1月26日,國家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為了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適用稅率均為4%,對施工狀態下,VOC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涂料是建筑、家具、汽車船舶及印刷等行業的“配角”,產品涉及家裝、木器家具、機械設備涂漆等領域。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1~12月全國規模以上涂料累計產量為1648萬噸,共有1970家規模以上企業,行業總資產超2488億元。
消費稅政策一錘定音,國內涂料企業老總個個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新三板掛牌公司中航新材(430056,OC)董秘魏九桓告訴記者,公司目前正在評估消費稅對公司的影響,討論應對措施。
“廣東的涂料企業對消費稅反應是比較激烈的。很多企業打電話過來問怎么辦,我就跟他們說先跟當地稅務局溝通一下,因為現在的產品都是之前生產的,2月份的涂料還沒開始生產,現在大家都放假了。他們憑什么征?拿產品去檢測也是需要時間的。”廣東省涂料行業協會會長黃開毫不忌諱地表示。他認為,關于涂料消費稅,目前政府只出政策,但相應的執行細則仍然欠缺,企業執行無所依據,稅務征收很難實施。
1月29日,中涂協針對政策作出詳細解讀,并明確各地征稅檢測機構單位。中涂協表示,對涂料征收消費稅系由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提出,目的在于促進涂料產業轉型升級。據了解,涂料釋放的VOC與霧霾有關,數據顯示,表面涂裝VOCs排放量占工業源的21.6%。
另外,中涂協明確征收對象主要是涂料生產企業,委托加工也屬于生產企業,對涂料流通環節和施工環節不征收消費稅,對涂料原材料生產企業也不征收,對進口國內的涂料產品執行與國內相同稅收政策。中涂協相關人士向記者證實,消費稅在出廠環節征收,稅費為出廠價的4%。對施工狀態下不達標的產品,也在生產企業出廠環節征收。黃開認為,征收消費稅的憑證等細則未出導致征收難以執行,“憑檢測報告還是憑發票?”
“而且,中涂協給出的認定檢測機構名單,全國只有十幾家。在廣東,1000多家涂料企業,只有1家認定檢測機構,”如此一來,很容易出現機構腐敗現象。在蘭州,甚至沒有檢測機構,蘭州的涂料企業需要往外地送檢產品,這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生產效率。
在眾多企業反映下,中涂協最后表示,具備省級以上資質的檢測單位均可成為認定檢測機構。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涂料消費稅征收時間起點已過,但稅費征收在整個行業尚未啟動。國內涂料龍頭企業嘉寶莉化工集團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于沒有操作細則,目前大部分企業處于觀望狀態。
企業赴京聯名上書
實際上,企業口中所謂“突襲”的消費稅,已經醞釀了許久。早在2011年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溶劑型涂料一直被列入“限制類項目”。而2008年~2011年,國內涂料行業正“意氣風發”,連續三年保持20%以上增長速度。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國家開始將涂料與涂裝行業當作環保整治行業重點關注。
而消費稅第一次明確出現是在去年3月份的“2014年中國涂料、顏料行業工作年會”上。歷經一年后,2015年1月末,涂料消費稅正式落地。業內人士稱,涂料企業普遍未收到事先通知,消息一出猝不及防。
其實,從去年消息傳出開始,中涂協就一直密切關注消費稅出臺的進度,收集行業意見反映有關部委。中涂協還特意組織行業專家、重點企業與國家環保部等相關部門溝通,甚至嘗試建議暫緩此項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在行業協會的積極奔走之后,政策制定做了讓步。
到政策正式發布之時,已從最初的“對所有溶劑型涂料征收統一的消費稅”轉變為“對施工狀態下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征消費稅”。據稱,這也是財政部破例在消費稅政策制定過程中,第一次引入指標性豁免條件,這使得部分涂料品種得以豁免。
雖然部分產品已經得到豁免,但消費稅政策正式出臺后,行業依舊“炸翻了天”,大家并不滿意這樣的結果。2月10日,170多位涂料界人士緊急匯聚北京,嘗試通過中涂協搶在政策細則出臺之前,再次向有關部門反饋建議,爭取最后的“翻盤”機會,“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帶來的不利影響,避免后續細則一刀切。”中涂協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在政策研討會上,涂料企業提出13條細則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征收對象改為從溶劑購入環節征收,而非從涂料生產企業征收;對于施工狀態下VOC含量的認定,建議應當由生產商的前端研發和質量控制來達成,后端的強制產品檢測僅應作為一種補充手段,涂料生產單位自我聲明與官方的測試(抽查)結果在實施開始的一段時間內應視為同等有效,可作為消費稅征收的判斷依據。
另外,其他建議還包括,對涂料產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以避免雙重征稅。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無需提供檢測報告,軍工涂料等直接豁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