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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控,廣東即將出臺新政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http://www.k5y1.cn  發布日期:2017-08-24  來源:涂飾商情  瀏覽次數:522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8月3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制定了《2017年珠三角地區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斗桨浮分赋,2017年9月底前,各城市應加強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清理排查,制定“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建立轄區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嚴格依法實施“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或限期整治,并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本次行動以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為示范區,珠海市、肇慶市、江門市、惠州市、中山市為協同控制區。
《方案》重點工作如下:
(一)排查清理“散亂污”企業
       加強涉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商、環保、發改、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應辦而未辦理(特別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工業企業,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對于符合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經過整合可達到管理要求的工業企業,應實施整合搬遷。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地區產業布局規劃,但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處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嚴重,可通過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實現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一律責令停產,限期整治。
       2017年9月底前,各城市應加強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清理排查,制定“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建立轄區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嚴格依法實施“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或限期整治,并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二)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治理
       加快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VOCs排放治理。各地市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減排要求,全面加強工業VOCs排放控制,加快實施VOCs排放行業的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實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示范區城市爭取提早完成2017年度任務。
       煉油石化和化工企業應嚴格按照新標準要求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煉油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料儲存應按規定采用壓力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和安裝密閉排氣系統的固定頂罐;生產設施及其他排放有機廢氣的設施設備應設置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并接入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火炬系統應確保任何時候進入火炬的VOCs均能被點燃并充分燃燒;所有煉油石化企業應在9月1日前完成三季度泄漏檢測與維修工作。涂料/油墨制造等化工企業應進一步強化原輔材料替代,減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計量、投料、物料中轉、調漆、分散、研磨、清洗等環節工藝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
       表面涂裝相關行業應進一步提高低揮發性涂料和其他環保原輔材料的使用比例。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乘用車、貨車駕駛倉、貨車/廂式貨車和客車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分別低于20、55、70和15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集裝箱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不應高于11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除特種集裝箱外,所有集裝箱制造企業應在9月1日前完成涂裝線水性化改造,并在行動實施階段全面采用水性涂料。加強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工藝廢氣的集中收集和治理,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
       家具制造行業應加大環保原輔材料替代力度。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全面禁止無VOCs收集、凈化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噴涂、烘干等環節的工藝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凈化處理,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
       包裝印刷行業應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提高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低VOCs含量油墨占油墨總用量應達30%,水性膠粘劑用量占總用量達80%。產生VOCs廢氣的工序應在密閉工作間或設置收集效果良好的集氣罩,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控制設備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在行動實施階段,示范區城市的包裝印刷企業應全面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
(三)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
       深入實施大氣專項督查,強化涉VOCs企業監管。以省、市兩級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和已實施VOCs廢氣收集治理的企業為重點,加強VOCs排放源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監管。堅決依法查處廢氣收集、治理設施擅自停用,故意稀釋排放,吸附劑、催化劑等耗材未按設計和達標排放要求進行再生、更換,廢氣VOCs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對廢氣收集設施和管道老舊破損,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與排放工藝環節不匹配,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效率低下,VOCs原輔材料使用、廢氣處理耗材用量和更換管理臺賬不規范等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VOCs排放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對已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的重點企業,加強在線監測的監督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嚴格NOx達標排放管理。以脫硝設施運行情況和NOx達標排放情況為重點,加大火電、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數據監管,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和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排污不達標企業應在9月1日前實現治理達標,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不達標企業應實施停產整治。
       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各城市應在9月1日前全面排查取締非專用燃燒設備,嚴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氣等鍋爐直接改燒生物質或生物質成型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生物質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符合《工業鍋爐用生物質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標準要求。
(四)鼓勵實施錯峰生產和停產治理
       鼓勵VOCs排放企業實施錯峰生產。支持表面涂裝、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劑使用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行動實施階段實施限產或停產進行生產工藝升級和治理設施改造,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鼓勵煉油石化等VOCs生產企業預先做好生產和大修計劃,原則上在行動實施階段內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維修和儲罐清洗作業,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
       支持各城市對VOCs廢氣收集裝置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產減排,進一步削減工業VOCs排放。以廣州市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佛山市順德區、禪城區、南海區,東莞市厚街鎮、大嶺山鎮、水鄉片區等為重點地區,以表面涂裝、家具制造、煉油石化、化工和包裝印刷等為重點行業,各城市可根據VOCs治理情況及空氣質量改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在9月1日前制定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或停、限產方案,并報省環保廳備案。
(五)加強移動源油氣和尾氣排放控制
       完成新一輪油氣回收設施檢查維護。各城市應在9月1日前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一輪日常維護和老舊設備更換,確保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規范使用、正常運行。行動實施階段,示范區內所有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一律暫停使用相關設備,實施整改。
       加快淘汰黃標車。示范區城市力爭2017年9月底提前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加快推動公交、出租車輛的純電動車替代,示范區城市力爭2017年9月底前提前完成全年替代任務。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倡導綠色出行。
(六)減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
       嚴格汽修噴涂排放控制。加強對汽車4S店噴涂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的監督檢查,嚴格依法取締未經審批從事噴涂作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露天噴涂行為,責令無噴涂廢氣處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廢氣收集治理,嚴肅查處拒不治理、違法排污的企業。
       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環境監管。全面推廣水性建筑涂料,減少建筑涂裝VOCs排放。行動實施階段,各城市應減少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劃線、欄桿噴涂等使用有機溶劑的施工作業。示范區城市在臭氧超標的污染天氣全面暫停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市政道路劃線、建筑墻體涂刷和鋼結構涂裝作業。
       加強對干洗、露天焚燒、餐飲油煙、露天燒烤,以及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等生活面源的控制。嚴格管理干洗行業的溶劑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藝和設備。全面嚴禁垃圾和秸稈露天焚燒,示范區城市應對建成區內的露天焚燒、露天燒烤進行拉網式排查,取締所有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行為。加強對已經完成油煙治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確保設施維護良好、運行正常,對未完成油煙治理的單位加大督辦力度,9月底前確保安裝運行。
(七)實施加強觀測,強化會商評估和污染應對
       加強行動實施階段的大氣環境觀測和會商分析。實施8個VOCs測點和5個PM2.5組分測點的加強觀測,通過常規監測與加強觀測相結合的方式對本次專項行動前期、中期、后期的區域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進行全程加密監測。開展強化技術會商,加強區域臭氧污染形勢的分析研判及監管防控重點調控。
       加強治污減排措施實施情況及成效的分析評估;诳諝赓|量和氣象條件加強觀測,結合空氣質量數值模擬和污染源減排情況調度分析,系統評估各項減排措施落實情況、O3前體污染物(NOX和VOCs)的實際減排情況、O3污染控制成效、PM協同控制成效和空氣質量達標率改善效果。
       加強臭氧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各城市應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污染天氣應對方案,根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對臭氧污染形勢的分析研判,適時采取加大涉VOCs污染源停、限產力度,暫停市政、建筑等各類涂裝作業等污染應急應對強化措施,加強對公眾減少戶外活動、加強健康防護的宣傳。
各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要求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g/L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產量300噸/年以下的傳統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
       表面涂裝: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的規定,溶劑型涂料中熱塑型VOCs含量應低于770g/L;單組分交聯型的底漆、中涂、底色漆和罩光清漆/本色面漆VOCs含量應分別低于750、550、750、580g/L;雙組份交聯型的底漆/中涂、底色漆、罩光清漆和本色面漆VOCs含量應分別低于670、750、560、630g/L。
       集裝箱制造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應符合《集裝箱涂料》(JH/TE01)的規定。除少數特種集裝箱外,所有集裝箱制造企業應完成涂裝線水性化改造。新建工業涂裝項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新建機動車制造與維修涂裝項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
       汽車制造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滿足以下要求:乘用車不高于20g/m3,貨車駕駛倉不高于55g/m3,貨車、廂式貨車不高于70g/m3,客車不高于150g/m3。集裝箱制造企業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限值應不高于110g/m3。
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涂裝工藝線、流平室、烘干室VOCs廢氣收集率應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工藝線VOCs廢氣收集率應達到90%以上。 汽車制造與維修的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去除效率應達到95%以上;顆粒物排出量應小于10mg/m3。 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
       汽車制造企業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不高于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計不高于18mg/m3,苯系物不高于60mg/m3,總VOCs不高于90mg/m3。集裝箱制造企業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不高于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計不高于40mg/m3,總VOCs不高于90mg/m3。
       家具制造:家具制造企業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涂料應按需采用密封罐調配、管道輸送。  底漆、面漆、烘干、噴膠等油性涂料、油性膠粘劑使用車間必須密封,廢氣收集率達到95%以上。禁止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
       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顆粒物排出量不能影響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有機廢氣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家具制造企業排氣筒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滿足以下要求: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計、總VOCs分別不應高于1、15、6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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