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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8年第一季度處罰環境違法案件4088件,罰款2億元(人民幣,下同),發放生態補償資金19631萬元。4月26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述消息。
據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管言明介紹,2018年第一季度,該省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8件,罰款1261.38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1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9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35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管言明介紹說,該省通過實施“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等措施,在7個傳輸通道城市中清理取締“散亂污”企業19467家,完成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813家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確定2013家錯峰生產調控企業名單。
針對非傳輸通道城市存在的“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不徹底、管控監管對象不精準等問題,管言明表示,山東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農業投入結構等方式,推動該省大氣污染防治。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2018年第一季度,山東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分別同比下降14.6%、11%、39.5%、9.1%,重污染天數平均為5.8天,同比減少3.4天;優良率平均為60.9%,同比增加7.5個百分點。
此外,山東2018年第一季度水環境質量形勢較為嚴峻,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中,該省水質優良(Ⅰ-Ⅲ類)比例為50.6%,劣于五類水體斷面比例為7.2%,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8.4個百分點、1.2個百分點。
對此,管言明指出,山東將繼續實施水環境目標管理,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高壓態勢,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健全水環境質量改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