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強化個人執業信譽,提升市場執業行為
依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簽訂的書面委托代理合同應當明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是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的本單位在職人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與項目相應能力及業績,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應當實行實名制,并對所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八、完善開評標制度,優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評標辦法
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方法。對采用通用技術和性能標準的小型工程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投標法的,必須經相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承包單位要按照招標最高限價提供履約保函,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資格審查時應從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誠信一體化發布平臺數據庫中查詢投標企業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審查投標人資審文件,投標評標時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人可采用有限數量方法擇優選擇合格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其中,工程項目估算價1000萬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標合格投標人應當不少于7家,1000萬以上的不少于12家;對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以上,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合格投標人應不少于7家。
九、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維護市場公正公平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將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按照公益服務、公開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則面向社會公示。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招標項目中標信息,公布公示中標候選人時,應載明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質量標準、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主要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個人業績、證書名稱和編號。
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兩場聯動
中標人應將投標承諾的駐場項目部或者監理機構組成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報送省建筑市場監管誠信一體化平臺,錄入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
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更換。確因重病或者重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辭職調離中標單位、責令停職或者開除公職、取消或暫停職業資格的、以及招標人認為不稱職等不可抗力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職需要更換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施工現場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系統進行網上變更,并報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備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與“現場”有機聯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照中標備案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
十一、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評標專家行為
健全完善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等管理制度,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標后專家評估制,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投標人對評標專家評審情況和評標報告評估,提出評價建議,報送監管部門。強化專家職業道德管理,保守項目招標信息機密,嚴禁評標專家利用微信、QQ、短信等互聯網手段將信息泄露,一經查出立即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二、規范地方法規制定,嚴格依法監管
各市區要嚴格按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辦法》等規定依法監管,按照“放管服”原則,修訂清理一些與國家法律不一致,明顯有矛盾沖突的地方法規制度。加快對地方法規梳理,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使招投標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公平、高效,為我省建筑業發展優化提升良好營商環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