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日期:2018-10-13 11:30
國家相關排放標準的基礎上,遵從科學的標準限值確定技術規范要求計算得出的。同時,為了控制稀釋排放,本標準對排放風量較大的排放源提出了非甲烷總烴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本標準除了對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四項常規控制指標進行了加嚴控制外,還新增了國家排放標準中沒有的20項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苯系物、烷烴、烯烴、鹵代烴、酯類、醇類、酮類等。
污染物篩選遵循的原則為:
重點行業的特征污染物、毒性較大、臭氧前驅物(PAMS)、惡臭物質、具備配套的監測方法等。為便于標準的實施和監測,又根據各行業的特征污染物分為必測污染物和選測污染物,使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新增污染物的標準限值根據其毒性的不同確定分等級的排放標準限值,處于同一等級的具有相同的排放濃度限值。
3、確定的標準限值在國內是什么控制水平?
本標準控制的主要行業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的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在國家綜合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分別收嚴了80%、92%、88-93%、71-83%、5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的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在國家綜合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分別收嚴了50%、75%、92%、83%、50%。
本標準較國家排放標準新增污染物控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