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解讀,化工火災企業等救不如自救!
日期:2019-03-20 13:31
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規定,犯消防責任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附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誤事故搶救,清潔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而化工火災更是災難,
據小編掐指一算,
化工火災有
據小編結合化工行業實際情況統計,目前化工企業發生火災事故,主要有以下5大特點:
1、爆炸威脅大
化工車間、倉庫、儲存室發生火災時,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往往先爆炸后燃燒,也有時先燃燒后爆炸。爆炸時會在一瞬間造成建筑結構破壞、變形或倒塌,對崗位工人、滅火人員的安全有一定的威脅。
2、燃燒速度快
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和產品沸點低,揮發性強,絕大部分物質具有易燃燒、易爆炸的性能,起火后燃燒速度非???,常常導致大量危險化學品的泄露。尤其是輕質油品和可燃氣體,燃燒時蔓延速度快,常常以爆炸形式出現,瞬間全部燃燒。有些可燃液體,除火勢蔓延速度快以外,本身也有流動性,起火后失去控制,到處流散,是火災迅速蔓延擴大